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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境内派出机构的义务

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作者:

   (一)境内派出机构的报告义务 

  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凡有外派人员的,无论是否支付或负担其所得,都应在每一公历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上年度外派人员基本信息、境内外收入状况及缴纳税收情况,报送《外派人员情况表》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外派人员情况表》的内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情况等。 

  (二)境内派出机构的代扣代缴义务 

  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将其雇员派往境外工作,并支付或负担其所得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外派人员的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放工资薪金的次月十五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并将税款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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