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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省级“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7 15:48: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依据管理权限,开展了风险导向下的2021年度省级双随机抽查税收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机制,坚持落实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模式。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采用不定向随机方式,抽取20%纳税人确定为检查对象,组织自查后按一定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完成了对2021年下半年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2户稽查对象的检查工作,实现自查查补收入5576.75万元;随后按规定对13户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截至2022年10月底,重点检查阶段实现查补收入938.65万元。落实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抽查”税收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税务机关执法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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