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个税扣除政策
推广至全国实施
引言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第三支柱”发展,加快构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按照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关于向全国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
政策主要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哪些?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此类保险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采取万能险方式,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2.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
4.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广大纳税人可查询保监会网站或咨询各保险公司了解有关产品的信息。
如何判断保险产品是否属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产品?
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依据。
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会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险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因此,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哪些纳税人可适用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群: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具体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典型人群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
3.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4.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除取得上述项目以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举例:
例1:李某2017年卖房所得5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例2:张某2017年取得房租收入6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例3:赵某2017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如何在税前计算扣除?
Ø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对采取年缴的方式一次性交足一年保费的,应分摊在各个月份,按月扣除。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举例:
例4: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月183元) ,张三及时将保单(有税优识别码)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183元。
例5:李四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3000元(平均每月250元),李四及时将保单(有税优识别码)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200元。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举例:
例6:黄某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并缴纳三费一金1500元,2017年7月起单位为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采取月缴的方式,每月保费300元,并取得带有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单位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为黄某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300元的保费应计入黄某的工资,并在税前扣除200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300-1500-3500-200=71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100×20%-555=865元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如何填报申报表格享受扣除政策?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采用网上申报或前台申报方式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税前扣除项目—其他(其中):商业健康险”列中,并同时向地税机关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全年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到期不续保或退保,应如何处理?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