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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协议提前终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26 13:2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提前终止

【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终止,是指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在服务时间止到期之前,整体服务协议提前终止,不再继续执行。涉税专业服务委托协议发生提前终止的,应当自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受理部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终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办理时限】

(一)办理时限

自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系统接收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1

【报送资料】

1.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信息保存后,系统自动推送到对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采集表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2.在约定期限内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双方未能达成终止协议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单方报送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暂不受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该纳税人代为办理的税务事项,有关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温馨提示】

1.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信息保存后,系统自动推送到对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采集表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系统保存信息并发送到核心征管系统。

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提前终止后,系统暂停执行协议,暂停服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实体办税大厅等渠道办理涉税事项。

3.在约定期限内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双方未能达成终止协议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单方报送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暂不受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该纳税人代为办理的税务事项,有关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收费标准】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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