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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26 13:0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受理部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办理时限】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

  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系统接收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办理流程】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变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及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变更。其中:

  (1)原登记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由涉税服务人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变更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基本采集。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新增或删除涉税服务人员的,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新增或删除涉税服务人员入职。再由涉税服务人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确认加入机构信息(注:机构删除人员无需个人确认)。

  (3)原登记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提出离职的,由涉税服务人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个人退出机构信息。再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确认个人退出机构信息。

  2.公告。税务机关将已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温馨提示】

  1.税务师事务所先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集信息变更。

  2.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3.税务师事务所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人员的变更,应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模块进行操作。  

  【收费标准】

  无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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