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2019年第4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行为;或存在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发布虚假涉税宣传信息、发布虚假涉税广告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与税务干部不正当交往等问题。
二、举报邮箱
gdswssts@126.com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举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涉税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并对提供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联系方式(电话)。
(三)举报人应当至少提供被举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姓名、地址、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