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省税务局和汕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汕头市税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在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同时,着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权力监督制约,创新普法方式,进一步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提升税法社会遵从度和纳税人获得感,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彰显改革成效。2018年,在汕头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活动中,我局获得网络投票和综合评议“双第一”;改革期间,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9次对我局作出表扬性批示;在2018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居全省第1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税窗口连续9年被市政府评为“优秀窗口”。现将我局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树立依法征税理念,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依法征税。坚持以服务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落实“六项机制”,主动加强收入分析,准确预判收入形势,使税费收入增幅与经济发展、减税降费效果等相协调。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421.83亿元,同比增长11.9%,实现持续平稳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各项部署,落实好一系列简政减税降费措施,推动汕头营商办税环境再优化。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完善审批权限岗责体系,精简审批手续,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截至目前,市级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5项,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1745件,实现“零逾期”。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以及“实体经济新十条”等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大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发挥税务机构合并后机构设置优化、资源整合、力量配备强化的优势,进一步整合简并事项、优化流程、减少资料、压缩时间,下大力气破解企业税务注销等“痛点”“堵点”问题。
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防并举,综合运用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系统等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健全打击虚开骗税和风险联防的工作机制;理顺市稽查局与跨区稽查局的工作关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保持打骗打虚的高压工作态势,结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做好机构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立清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组,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市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税费规范性文件78份,其中,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27份,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42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修改部分内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8份,于2018年7月5日新机构挂牌当天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号公告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于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准出台,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精心严格把关,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同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展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8大类33项执法事项,实现各类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事项的全面有效公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执法记录仪等,对立案、现场调查取证、案卷制作、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促进税务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流程图,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突出数字法治引领。主动对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积极探索建设“数字法治”工程,实施对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对税务人员执法规范度的“两个精准画像”,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管理新机制。启用“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建立税收执法电子化督察和纠错机制,强化对执法过错疑点的监控和税收风险管理,实现执法过程实时、全方位监督。
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五、健全内外监督体制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扎实推进内控建设。建立内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通过梳理管理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使内控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持续强化我市内控监督平台的应用管理水平,依托平台功能,开展内控管理、督察审计、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定期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前介入纠正,实现监督环节前置处理。
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内控系统中的考核指标,及时扫描税收执法情况,自动查找税收执法过错,结合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信访举报、审计等内外部监督情况,开展税收执法考评,逐步建立以平台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人机结合的考评体系,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在全系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各县(区)局自行组织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对潮南区局、南澳县局两个单位进行重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察单位按期限逐项落实整改。通过执法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通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反映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彻底、违规决策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推动形成“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追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做到“逢离必审”,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税款跟踪落实,按时间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转变行政应诉观念,增强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8年我市税务系统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作用。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主渠道作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及行政程序中。2018年我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宗。
七、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建立普法领导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总体布局,成立市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坚持普法工作和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普法融入到税收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
构筑普法宣传“五个矩阵”。积极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坚持从需求端入手、在供给端创新、在用法端发力,扩大税收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全社会税法遵从。一是对普法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以“一个微信公众号、一个办税服务厅、一个纳税人学堂、一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普法平台矩阵。二是将普法与税收宣传紧密结合,依托税收宣传月活动品牌影响力,连续27年每年4月集中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活动,构筑大宣传税收普法矩阵。三是对幼儿园、小学生开展税法启蒙教育,对中学生开展税法认知教育,对大学生开展税法实践教育,构筑覆盖大、中、小、幼各个学阶的校园普法矩阵。四是建设广东省内首个税宣主题公园—市中山公园,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开展各类税收法治体验主题活动,构筑广覆盖户外普法矩阵。五是以宣传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为主题,拍摄制作系列普法宣传广告片,构筑多媒体创新普法矩阵。
八、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市税务系统全面铺开学法用法活动。把宪法等法律学习纳入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和推动学习和考试。2018年,汕头市税务局组织开展学考活动,通过各种会议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10部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掀起学法的高潮。在宪法专题考试与年度学法考试中,充分利用学习考核系统平台与网络平台,实现学考一体化。
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建立用法常态机制,把领导干部作为学法普法重点对象,带头推动全系统税务人员自觉学法用法。结合普法工作重点实际,制订《汕头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季度安排表》,以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依法行政会议会前学法、邀请专家学者讲座辅导学法等形式,深化领导干部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税法知识等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突出专业人才引领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建立专业人才库。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组建税收法律政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收风险防控、督察内审、税收科研、税务稽查等多个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具备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服务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税收法律顾问制度,常年外聘律师担任税收法律顾问,培育壮大系统公职律师队伍,由2名外聘律师和6名公职律师为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将两者的法律专长和税收业务专长充分结合起来,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诉讼、复议和重大决策前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的重大作用,有效提升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执法水平。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压力传导,坚持动辄则咎,加强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开展暗访调查,加大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推动机关效能、服务水平和工作风纪进一步优化提升。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每位税务干部的“神经末梢”,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一是成立汕头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了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规范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原则。二是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三是制定印发《汕头市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和各成员单位主体意识,共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立考核督导机制。推行绩效考核管理,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法治基地创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税法宣传等关键性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通过依法行政考评、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等方式,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工作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2018年的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厉行法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税收法治观念有待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执法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法律人才力量有待增强。
2019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汕头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压紧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一是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简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规范执法为关键,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开启了新征程,汕头市税务局将着力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力促汕头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更好发挥税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