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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24 16:2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19年,汕头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市税务局党委“3个1+3个6”的工作主线,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2019年汕头市税务局税法宣传教育“东厦模式”获评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项目,获得“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积极发挥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一是聚焦减税降费主题,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将落实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工作主题,先后打赢个税第二步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费降费等多场硬仗,切实为广大纳税人减轻负担。二是聚焦组织收入主业,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实施市税务局、县(区)税务局和税务分局三级联动,落实组织收入“七项机制”,研究出台规范征管、公平税负18项具体举措,确保税费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三是聚焦税收咨政参谋,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开展中美经贸摩擦、练江流域印染企业停产影响等务实性调研,全系统撰写经济分析调研报告100篇,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6篇次,被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采用5篇次。

(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积极落实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全市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对标汕头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试点综合城市的要求,出台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7项措施。构建与潮州、揭阳市税务局粤东三市税收营商环境跨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围绕政策落实、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一体化推出12项措施。坚决落实简政放权,落实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和1项税务行政许可。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新办企业实行即到即办、即时办结;扎实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4.72个工作日。实施车辆购置税“市级通办”;推行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5大类82个办税事项“同城通办”,7大类555项涉税(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477项涉税事项可“全程网上办”,53项税收业务上线“粤省事”。同时,积极融入省政府“数字广东”建设,开展市、县两级税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明确58项权责事项、34项公共服务事项、合计92项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市场监管。一是深化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企业设立登记信息,相互传递变更登记事项,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二是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实施联合监管,定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非正常户等信息,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秩序。三是完善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住建、房管、银行等部门合作,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强化涉税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应用,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定权限和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本年度,共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汕头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9号)规范性文件2份。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3次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未发现存在与上述内容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规范党委决策,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市税务局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工作规则,明确班子职责分工,对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项目安排,均通过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遵守“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

不断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同管理等事务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的专业性,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

通过明确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执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的范围、种类、幅度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市税务系统市、县两级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形成《汕头市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

(二)不断探索优化执法方式

一是成立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集成部门优势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有效规范和维护了地方税收经济秩序。二是积极探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办案机制,落实案件移送和备案制度。三是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技术、权限和数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有效弥补税务稽查部门外部信息数据不足的短板,特别是与人行签定《联合打击洗钱和涉税违法犯罪长效协作机制》,明确了双方在涉及洗钱、虚开、骗税、逃税等线索信息传递及开展情报会商的协作机制。四是不断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着力开展社会公众纳税信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加强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2019年,汕头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2019-2022年)》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同时,以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为形式,对2个县(区)税务局通过内控监督平台运行指标、查询税收征管系统、调阅征管资料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执法督察工作,重点审计了2个县(区)税务局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不断落实部门公务接待费管理主体责任,稳步推进督察审计监督。

(二)自觉加强内外监督力度

对内,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台账,进一步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明晰、失责必究的闭环式责任体系。深化政治巡察,2019年对2个县区税务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和34个党支部开展专项巡察。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外,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处理纳税人咨询、投诉和举报信息,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及时答复。同时,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制定标准化模板,形成办公室受理、各部门配合协商的工作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准确、按时办结。2019年,市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已按时处理办结。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工作

围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突出问题,开展内控风险预警筛查。加强内控监督平台的应用,通过选取平台中与组织收入、发票管理、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出口退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相关的指标作为重点风险核查指标。同时,按照省税务局的部署在全市系统优化推广“互审互评互进”财务管理新模式,每个季度开展全市系统内经费开支凭证交叉稽核,加强财务开支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县区局经费开支情况,强化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和财务内控信息化平台应用,实时监控疑点信息,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持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不断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通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办案,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2019年,汕头市税务局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件,1件不予受理,1件中止;2018年结转复议案件1件,案件中止。同时,重视复议案件案例收集和分析,以案释法,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二)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统筹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扎实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规定,制订信访工作指引,开展局领导接访日活动,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及时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和意见建议的回复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日常动态监控,组织全系统开展10次全面的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基层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完善信访突发事项处置办法,细化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关注三类群体,提高信访工作快速反应和协调处置能力。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实行带班领导、值班科长及值班人员三级值班,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反应迅速。强化信访值班工作责任,做好信访突发事项的接收、记录、报告、请示,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2019年,全系统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2件,其中,直接来信5件,网上信访7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不断完善公开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筹,局内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主动承接省税务局政务公开试点,按照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结合省税务局“三化”建设,派员参与省税务局集中工作,协助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依申请公开案例库等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内容不出错,不涉密。

(二)加强全面落实主动公开

一方面,完善“两微一网”主阵地,打造全方位政策宣传矩阵,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推送最新政策、涉税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微信办税、查询等相关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2019年汕头市税务局网站共计发布涉税信息近500条次,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粉丝近7.2万人,共推送信息497条次,其中,被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采用17条次,汕头税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32条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传播效应,从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办税服务等方面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围绕“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热点话题,找准切入点,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引导舆论方向,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氛围和担当作为的税务部门形象。2019年,汕头市税务局在各级媒体独立或配合采写刊发税收新闻报道共306则。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按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构建“4+4+5”税收普法框架,即着力建立“四个机制”(普法领导机制、学法长效机制、用法常态机制、考核督导机制)、突出“四个引领”(数字法治引领、制度创新引领、法治文化引领、专业人才引领)、构筑“五个矩阵”(多元化平台普法矩阵、大宣传税收普法矩阵、梯队式校园普法矩阵、广覆盖户外普法矩阵、多媒体创新普法矩阵),切实增强税收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税法社会遵从度和纳税人获得感。

(二)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

坚持以点带面,全面联动,顺利完成2019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2019年,汕头市参评企业50936户。A、B级纳税人合计占参评企业总数48.38%,将近一半,全市参评企业整体纳税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如率先推行“3连A”纳税人“绿色通道”办税优先服务、“银税互动”、推广“银税互联自助办税”服务等措施,推动纳税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增强企业税费遵从度。

(三)建立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把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会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增强“关键少数”法治本领。2019年共开展党委会会前学法11场,开展理论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8场。将宪法、法律以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必修课,通过举办各类税务干部培训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集中开展宪法、行政复议诉讼等基本法律以及党建、税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法律法规学习全覆盖,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如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工作规定》,在执法工作中加强执法文书释法说理,促使执法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定公职律师办公室管理办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已有公职律师21名。同时,对全市税务系统法律专业人才、法制审核人员和法制部门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动态掌握相关人员的情况。通过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和统筹使用,进一步发挥专业人才在法律服务、规范执法和化解争议中的专业作用。

(二)规范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精心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成立全市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备考工作方案,明确执法考试备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通过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和开展全方位约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资格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模拟考试,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强化法治领导机制建设

重新梳理明确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制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和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将法治工作融入税收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局抓紧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工作,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县(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落实好全市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办法,抓好经费保障办法贯彻落实的绩效考核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经费划转工作,确保税收工作有序、协调发展。在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经费保障实施办法下发执行之后,立即着手做好我市系统的经费测算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全系统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需求,并积极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化解分歧、取得共识,联合制定我市经费保障制度。

(三)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做法和成效。2019年,围绕落实减税降费、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主题,在各级媒体刊发税收新闻报道306则,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汕头市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风险防控和税费管理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大、法律人才配置应当进一步合理优化、干部活力需进一步激发等。

2020年,汕头市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主线,按照“以法治为核心、以善治为目标、以共治为保障”的总要求,加快构建汕头税务“理念+制度+信息化+人”的“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法治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与减税降费有机结合、与税费征管有机结合、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机结合,为推动汕头特区加快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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