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头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9-05-06 16:03: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我省(不含深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通过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数据电文,通过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使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在办理2019年4月所属期及以后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先升级至6.2.278版本号。

自2019年4月30日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可在联网状态下自动升级。纳税人也可在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guangdo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模块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下载专区”模块下载升级后的“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

“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由广东省税务局自主开发、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在纳税人使用系统过程中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得趁机搭售设备、服务。纳税人发现存在乱收费、强制搭售等行为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选择“其他税费业务咨询”-“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举报投诉”)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投诉、反映。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