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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0-09-23 11:27: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3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汕头市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汕医保〔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参保登记时间:2020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办理新参保或停保手续、变更参保人信息和扣费账户)。

(二)缴费扣款时间: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从10月份开始参保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自助缴费,从1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发起批量扣款)。

二、参保缴费标准

28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参保人可以通过村(居)委会统一办理新参保或停保、人员信息变更及缴费手续。

(二)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新参保或家庭户参保人情况有变化,或需变更扣费账户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三)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缴费的

在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

四、缴款渠道

(一)自助缴费。从10月份开始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汕头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及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二)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银行扣款账户签约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量扣费。

(三)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以到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等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四)办税服务厅缴费。由村(居)委会、学校代收缴费的,可到所属地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缴费,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二维码缴费或开具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柜台缴款。

五、特别提醒

(一)原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人社所前台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续保;已办理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的,请按家庭户参保人数预存足够金额(至少比缴费金额多10元),税务机关将从11月1日起批量扣费;因参保人账户问题而未能成功扣费的视为自动停保。为及时反馈提醒未能成功扣款的信息,建议参保人完善联系人手机等通讯信息。

(二)自助缴费人员请注意按照家庭户参保人数足额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前台登记参保时一并办理银行扣款账户签约手续,并及时在签约银行账户中预存足额应缴资金。

(四)12月10日前已办理停保手续但2021年度已扣款成功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2021年度已扣费用的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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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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