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以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宝奥国际玩具城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汕头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7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广东省汕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个人所得税科)。
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邮箱( stsw@vip.163.com )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汕头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汕头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