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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免费邮递服务期限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1:45: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使纳税人和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从2020年2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推出发票免费邮递服务,得到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广泛好评和热烈响应。随着数字化电子发票全面推广,汕头市税务局决定将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期限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此后需要使用发票邮递服务的自行承担邮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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