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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IT运维驻场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3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5:40: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IT运维驻场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3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4D03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IT运维驻场维护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IT运维驻场维护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为《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金税四期各子系统》、《社保费省级三方协同工作平台》、《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社会保险费协同办公系统(历史应用系统)》提供驻场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340,000.00元/年,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2024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全部来自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7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东侧708室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481694

采购人传真:0754-8848169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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