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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更正与作废
发布时间:2024-04-28 15:54: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若发现申报表有误,需更正或作废,可使用该模块完成申报表的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已经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申报表,只能更正申报,不能作废。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申报更正与作废】。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办税功能。

三、办理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进入【申报更正与作废】,根据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或者【展开】里的申报表名称查询到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

  

纳税人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通过“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若纳税人申报有误,尚未缴纳税款且未过申报期限,可以作废后重新申报。已缴纳税款的申报表无法作废。

进入【申报更正与作废】,根据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或者【展开】里的申报表名称查询到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小助手】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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