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粤税函〔2023〕36号)要求,立足汕头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好相关任务措施通知如下:
一、诉求响应提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设立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等,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发挥公职律师在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持续发挥纳税缴费服务投诉分析改进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按照“数据+规则”理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不断提高政策精准推送质效。配合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提示提醒等功能,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精准导引服务。配合省税务局开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用户体验评估,完善相关办税功能,提升自然人办税体验。
二、政策落实提效。配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优化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库,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知晓税收政策。进一步通过大众媒体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在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强化政策送达的时效性、精准性,促进市场主体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围绕新出台税费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及时制作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解读产品,依托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配合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网络接龙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送达率。依托大企业快速集约响应服务机制(ACA),扩宽线上线下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一企一策”等定制性服务,助力大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开展“税务青年助企惠民志愿行动”,组织广大税务青年以志愿服务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细致更有温度的服务,促进各项税费政策更加精准有效落地。
三、精细服务提档。配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推动相关区域进一步规范涵盖申报、发票、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等类别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区域执法协同,推进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抓好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举措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配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和新电子税务局建设,上线推广征纳互动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更好服务小微市场主体。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做好“银税互动”工作。
四、智能办税提速。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依托我市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配合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端功能,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自然人纳税人办税便捷度。进一步加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工作力度,从方便纳税人办税的角度出发,聚焦推广方向,宣传辅导跨省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为跨省纳税人提供便捷安全的缴税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跨省缴税。
五、精简流程提级。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优化纳税人纳税申报体验。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简化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探索实行合并申报并留存备查。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做好推进土地出让类、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的修订完善和推广工作,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缴费服务。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优化征管流程,提升缴费服务。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增加电力能源类非税收入汇算清缴相关系统功能,方便缴费人线上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六、规范执法提升。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对分批推出的措施要加强统筹,凝聚工作合力,认真研究细化责任分工,推出一批惠民利企纳税服务精细化行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春风行动”各项服务措施有序推出、有力推进、高效落地。同时,要结合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相关活动,持续抓好各节点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春风行动”全景式宣传和展示,让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税务部门便民服务成效,提升社会各界对“春风行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