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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8:14:14来源: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税务局、汕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将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强化重点信息发布。及时更新机构、人事、税收统计和财政预算等信息;更新权责清单,发布涉税公告,公开行政处理结果,实现与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同源、信息同步。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文件,推送图文、视频等政策解读,提升政策宣传效应;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6个,开展专项清理工作5次。三是深化税收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对税费优惠政策及支持地方发展“一揽子”政策进行及时全面解读,2021年在各级媒体发布新闻报道508则;制作税务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等宣传作品,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各类新闻网站、办税厅等渠道展播;举办多元线下活动,深入开展100支队伍问需问计问效、100条措施回应群众关切、100分努力办好惠民实事的“3个100”行动,结合潮剧等传统文化,举办“戏亭印象”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活动,走进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举办双语宣讲活动,解读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信息受理、分办、审核、答复工作,积极与申请人开展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申请人疑点难点问题。2021年汕头市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已按时处理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制度保障,落实《汕头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要求,对标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业务事项文本,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实行信息动态调整及定期评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完善“两微一网”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加强税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完善信息检索与栏目关联,设置重点工作专题专栏,第一时间传递政策新闻;强化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推出“非接触式”办税清单,推进服务事项掌上办理,定期推送形式多样的政策指引。2021年汕头市税务局网站共计发布涉税信息3024条次,微博发布信息1130条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74条次。二是拓宽实体平台。依托办税服务厅、“税法知识走廊”“诚信示范商业街”、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等开展政策宣传,扩大税法知识覆盖面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税收法治宣传氛围。

(五)切实做好日常监督保障。一是开展平台监测,将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同步落实,切实保障公开平台安全顺畅。二是开展绩效考核,压实责任,推动基层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参与政务公开培训,将《条例》作为各层级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汕头市税务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信息更新的频率、问题答复的时效性仍有待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汕头市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绩效考评及督查督办,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加强宣传引导,畅通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留言渠道,建立健全意见建议收集和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优化税费服务举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头市税务局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邮政编码:515041;电话:0754-88481563;传真:0754-8848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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