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跨区域办税便利性,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办税事项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包括5大类82个办税事项,全市24个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均可受理同城通办办税事项(具体事项及办税服务厅信息详见《公告》附件)。同时,《公告》明确了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同城通办事项的受理及资料采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同城通办事项的后续管理,并负责非即办类事项的审批及审批资料采集。同城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