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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手机台:市区部分餐饮店拒开发票,市税务部门教你如何维权投诉!
发布时间:2020-03-14 17:08:00来源:汕尾手机台 浏览次数:3024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明天就是3月15日了,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来聊聊消费者那些事。在日常生活中,市民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二字,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自身权益被损害的情况,我们就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近,家住市区的李女士(化名)找到了《有话直讲》栏目组,并向我们出示了一张收据,说最近她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点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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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中这张纸是报料人李女士(化名)所提供的收据单。据李女士表述,1月30日中午,她和同事在外工作结束,想在市区一家快餐店买两份外卖吃,没想到在付款时却遇到了点小插曲。

李女士(化名):我之前已经问过两次可不可以开发票,他们回答的很含糊,我以为可以开。但是到在店里买完付款时,我钱已经付了,跟他索要发票,收银员就说有收据就可以了,不给我开发票。

李女士表示,由于当时有要事须马上赶回到岗位上工作,在多次索要发票未果后,她也只能收下票据离开。那么,餐饮店收款不开发票的情况是否属于个例呢?记者随即又暗访了市区多家餐饮店。

冒蜀黍 餐饮店工作人员:(记者:我想点餐,不过你这里可以开发票吗?)发票这里没有,只有收银系统打出来的小票,因为小额的不用多少钱的。

华莱士 餐饮店工作人员:(记者:我想点餐,不过你这里可以开发票吗?)没有,(记者:为什么没有发票?)我们这边没开,要到总公司那里才可以开,总公司在汕头那边的,这里没得直接开。

楚留香 餐饮店工作人员:(记者:可以开发票吧?)可以啊,菜单在这里,开发票了。

在记者随机暗访的三家餐饮店中,除了一家餐饮店可以开发票,其他两家店分别以“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开发票需要到汕头公司总部去开”为由拒绝了记者开发票的请求。当发生商品交易时,收款方不愿开具发票,对消费者或多或少都造成一定的影响。

李女士(化名):这些费用虽然不多,但是也是公司愿意报销的,报销就需要开具发票,现在没有发票,我付的钱也拿不回来,如果一直这样,也会积少成多啊,造成一定的损失。现在不是钱的问题,索要发票是我的权利,当我需要的时候不是应该提供给我,而不是推三阻四的吗?

难道因消费面额少,一百元以内的发票商家就有理由不开吗?为解答李女士的疑惑,记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了解情况,该局征收管理股股长告诉记者:这个理由并不成立。

商家不开具发票属违法行为,或处1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刘泳: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不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我们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如果商家拒开发票,还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市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刘泳:如果是经营者拒开发票,我们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那么它三十五条的第一款,它已经有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栏目、顺序,或是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都属违反规定)。

我市税务部门也表示,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拒开发票,或是因“没有发票”、“发票用完开不了”等五花八门的原由未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刘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我们消费者通过什么渠道来举报呢?你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我们将根据你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在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间内,我们会给消费者一个回复。

在此小编也再重复一遍,发生消费后,商家拒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消费者一定不要被各种理由给“忽悠”了。在此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同时要主动地去索取发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经营者依法诚信纳税,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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