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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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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错误申报数据核销
发布时间:2018-07-30 15:24: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错误申报的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核销错误申报数据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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