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错误申报的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核销错误申报数据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