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汕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汕尾市获得2019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汕尾市获得2019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汕尾市扶贫基金会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