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6:36: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1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2024年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1.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模板(详见附件1)采集在校学生信息,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参保或变更登记。2.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学生自行在户籍地参保,统筹区外学生可凭有效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地参保,学校要组织做好学生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调查,收集回执存档备查。

(二)统一缴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校在完成参保登记后,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税务机关渠道统一将所代收学生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入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缴费的,不再补缴。新入学但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学生要逐个排查,并尽快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确认。学校要按照规定将学生在校期间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并及时缴交,不得挪作他用。

(三)停保减员。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及时采集毕业生数据,协助办理停保减员手续,确保毕业生离校后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正常参保。对于毕业后因实习、休假、出国等原因非正常在校但仍保留学籍的,要及时通知参保缴费。

(四)统计存档。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要对拒绝在本校统一参保的在校学生应重点动员,并核实具体原因(如已在市外户籍地参保、已在市内户籍地参保等),并做好统计及存档工作。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避免重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未组织统一参保缴费的,由各学校负责统计在校学生参保情况,及时上报所管辖的教育、人社部门。

(五)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各类学校应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力度,推动看病、就医、购药等医保业务“掌上办”“码上办”“一码付”,不断提升医保服务的质量和便捷性,从而真正做到医保服务让“参保群众少跑腿、医保服务多赶路”。针对老人和儿童等无智能手机或者不会操作智能手机人群,由家长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亲情账号添加家庭成员的方式帮助家中老年人和儿童进行激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肩负着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重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民办实事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推进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

(二)明确具体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医保、税务部门,协助组织、督促学校做好整体参保工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工作,加强参保缴费管理服务,确保学生参保登记、统一缴费、补贴发放、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组织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是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学校年度常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管理部门和具体经办人,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医保、税务部门加强与各有关学校的沟通联系,督促学校通过海报、宣传单张、一封信(详见附件2、3)、广播及网络等形式,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便民优惠措施和意义,通过典型事例引导学生及家长清晰认识参加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了解参保缴费及相关待遇,进一步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学生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学生参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参保效率。各级医保、税务、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同各类学校建立工作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根据时间安排,2023年9月初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单位需将应征学生信息主动报告当地医保、教育、人社部门,并协同当地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有关工作;2023年9月中旬前,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将所辖的各类学校新一学年在校学生全员名单信息按模板(详见附件4)交互给当地医保部门,汇总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精准识别未参保人员,并将明细名单及统计情况(详见附件5)按时反馈各级医保、税务、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医保部门通报反馈的情况,及时督促所辖各类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按时参保、应保尽保;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教育、人社部门以及各类学校的沟通协调,落实专人对接,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1.汕尾市2024年度统一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采集表

2.致家长一封信

3.致学生一封信

4.汕尾市各类学校新一学年在校学生全员名单信息表

5.汕尾市在校学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度表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