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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02-01 15:52: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通告指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温馨提醒,缴费人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可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企业:电子税务局(企业登陆)-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缴费

个人: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社保费;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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