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税务2024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1:03: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名称:广东税务2024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粤信项[2024]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3799030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主要负责承载税务总局统推及省级数据交换的共享事项。为保障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的稳定运行,对外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工作顺利开展,需采购广东税务2024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67.59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1215房。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9:00(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6楼会议室。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9:00(如有修改请以磋商会议通知书为准)

磋商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020-37990305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