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上级部署 > 税务总局
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5: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月25日,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23年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强保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作工作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李建明讲话。

胡静林表示,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税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以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政治定力,更加坚定地扛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引领保障税务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胡静林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下,将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巩固拓展税务系统“六位一体”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着力健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推进党建高质量发展,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一体化综合监督,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建好建强党建和纪检干部队伍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胡静林强调,2024年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发力、贯通联动建强政治机关,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一体推进“三不腐”,锲而不舍、常态长效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对标对表、守正创新健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引领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高质量推进。

胡静林对扎实做好2024年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坚持巩固深化提升,持之以恒推动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一体推进“三不腐”,持之以恒深化税务系统反腐败斗争;要扎实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强化税务系统纪律作风建设;要深入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运转;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推动税务青年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要加强党建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做到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

李建明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坚定不移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准确把握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点任务,坚决打赢税务系统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与全会工作报告部署的任务贯通把握、一体落实,在深化政治监督、深化反腐败斗争、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督体系上取得新成效,纵深推进新征程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殷切期望,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化自身建设,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严管机制、进一步坚持严管厚爱,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主持会议。税务总局领导参加会议并与会议代表进行分组讨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税务总局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税务总局干部学院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组长,副省级城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税务局、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全体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