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深入贯彻《条例》,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85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449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144 条,官方微博发布1105条,各类媒体共刊播税收工作稿件1487篇,第三方新媒体平台专题发布1425条,户外媒体等其他渠道228条。
1.大力推进服务事项公开
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属于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社会关切及需要广泛知晓的,特别是减税降费、办税(费)服务事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政策措施和办理结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全年共推出办税(费)指南270项、“最多跑一次”清单199项。进一步拓展查询功能,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发票查询、纳税信用A级查询、欠税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等21类查询服务。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在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税收违法案件等7大类33项公示项目。组织媒体集中开展深度调研采访,全年共在新华社、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播税收稿件1487篇。
2.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2019年共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均同步进行政策解读。全年组织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22篇,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省级主流媒体和第三方新媒体平台等广泛宣传,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税费政策。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全年推出减税降费一本通(电子书)、听税、财务珊说税、“漫”画减税降费海报、公益广告等新媒体解读作品770篇。其中,“减税降费36计”融媒体接龙报道在新华社APP阅读量累计突破1655万,获评广东省十大创新普法案例。
3.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全年组织新闻发布会2次,对减税降费政策成效、“三旧”改造税收指引进行发布。在门户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开展在线访谈共7次,全年12366热线人工接听总量384万次,在线答复网民咨询2万余条,认真办理“局长信箱”来信,公开热点信件答复。全年举办纳税人学堂12场次,网络直播点击量约52万,及时解读减税降费热点难点,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4.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门户网站专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推出减税降费在行动、个人所得税改革、“双创”税收优惠、财政信息等13个重点领域信息专题,发布信息689条,仅减税降费专题发布政府信息485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知晓面。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公开,严格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通知、中标公告等信息,为竞标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5.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9年,共承办全国人大建议2份、省人大建议29份,其中4份主(独)办件,23份会办件,无需办理供工作参阅件2份;共承办全国政协提案11份、省政协提案58份,其中主(承)办件4份,会办件50份,供工作参考无需答复件4份,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均按规定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二)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件(另有2018年结转3件),比2018年减少84件,同比减幅55%。在68件申请中,由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57件,占比84%;商业企业提出申请11件,占比16%。对所有申请,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查办理,2019年办理完结58件,结转13件。2019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对该件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结果维持的意见。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对照网站建设管理规范,优化改版门户网站,有效提升了网站可读性、功能性和实用性,2019年广东税务门户网站访问量达6033万。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正式开通“广东税务微办税”服务号,拓宽政务公开新渠道。统筹网站与两微一端同源发布,建设整体协同、上下联动、响应迅速的政务公开矩阵。截至2019年底,“广东税务”微信订阅号关注用户达924万,同比增长1.3倍,全年微信阅读量2265万,获评广东互联网政务论坛“政务新媒体年度影响力订阅号”。
(四)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制定关于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新《条例》具体措施,加强统筹,确保政务公开高效推进。组织开展全省税务系统新《条例》专题培训,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网站管理办法、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多项制度,强化制度保障。全面系统梳理公开事项、标准、流程,结合案例对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解析,加强政府信息动态管理,确保信息采集的保密性、审核的严谨性和发布的及时性,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三是落实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梳理确定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4大类20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完成全省所有区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和内容的动态优化。四是强化绩效考评。在对全省税务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17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33 |
|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89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23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13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 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7 |
11 |
0 |
0 |
0 |
0 |
6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6 |
0 |
0 |
0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3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48 |
10 |
0 |
0 |
0 |
0 |
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1 |
2 |
0 |
0 |
0 |
0 |
1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广东省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20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规程、配套措施和系统平台,出台制度汇编和操作指南,扎实推进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二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以自有平台为主、第三方媒体平台为辅,发挥网站集群效应和微信矩阵效应,做精做优政务公开平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公开渠道建设,提升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时效性、针对性。三是加强征纳互动与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方式让政策解读更“接地气”,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素养,推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邮编:510623,电话:020-3835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