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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社会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8〕66号
发布时间:2018-07-13 16:54:23来源:云浮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年度调整的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现就我市2018社会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参数

广东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我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77元;我市201871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

二、缴费工资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0004元,下限为269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131元,下限为3226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131元,下限为1410元。

三、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8%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用人单位对应所属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利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为基础,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出率情况实施差别浮动(维持基准费率、下浮50%20%、上浮20%50%);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分为0.8%0.64%0.48%三个档次,个人缴费比例0.2%

四、待遇调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28680元调整为387144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保险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按我市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17.79%的比例作调整。

(三)失业保险金调整。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089/月调整为1269/月。

其他社保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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