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公告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罗定市广域房地产有限公司)
云税稽公告送达〔2021〕6号
罗定市广域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381666505320G)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云税稽强催〔2021〕5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催告书》(云税稽强催〔2021〕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催告书》(云税稽强催〔2021〕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云税稽强催〔2021〕5号
罗定市广域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381666505320G):
本机关于2017年10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罗国税稽处〔2017〕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7668878808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锦秀路3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余洁琼,刘丹(4453180116, 4453180111)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