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达到市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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