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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日报:《契税法》今日起实施,市税务部门释疑—— 个人购房优惠税率不变
发布时间:2021-09-01 09:47:55来源:阳江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率规定并没有变化,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这将有利于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百姓关心的重要问题是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延续?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存在朋友圈所传的“契税上涨”这回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以下六种情况免征契税: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是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是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是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部门按照契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一方面优化申报表单,将原来申报表单中关于税目的25个选项,减少到12个选项,提升纳税人填报的便利度;另一方面简并办事流程,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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