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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变更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2020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0-12-30 11:34: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于2020年12月31日对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辖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并对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库银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等系统和数据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经营地址在江城区、阳东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纳税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及已签订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缴费人,如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和扣缴税费款,请主动与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自2021年1月1日起,具体涉税、涉费事项请到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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