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阳西县同春和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阳西县同春和贸易有限公司税收违法案件公开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阳西县同春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7217693231407)
案由:纳税人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拟被行政处罚
调查人员:谢庆梅、司徒红、林磊、吴伟文
听证时间:2022年3月3日15:00时
听证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石湾北办公区(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八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