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阳江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附件1-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22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阳江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附件4)通过电子邮箱(yjswcx@163.com)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