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阳税稽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2月24日上午9:30分。
二、听证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创业路办公区(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809会议室。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四、听证会相关人员信息
主持人:朱瑞娟,听证员:郭颜、陈俊豪,记录员:冯怡颖。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旁听的人员请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同时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因场地限制,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0662-316010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