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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10:32: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网站(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yjsw/yjsw_index.shtml)上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邮编:529500,电话:0662-3162832,电子邮箱:new066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阳江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阳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机构强领导,整合资源建平台,落实制度促管理,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快了法治税务建设。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各项规定,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充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从实际出发,主动公开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密切的涉税信息。同时统筹整合地方资源、地方特色,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在各项政策出台、推进、落实等阶段,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和解读,在春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漠阳风筝节等重要节日,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并提供志愿服务,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相关政策和涉税信息。今年以来,通过税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3条,其中最新文件14条,政策解读14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88条,其他涉税信息217条;在南方日报、南方+、阳江日报、阳江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税务工作动态、工作亮点等宣传报道160余篇;通过阳江税务新浪微博平台发布信息累计267条;通过阳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累计1204条。

(二)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各个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一例,为网上申请,接到申请后我局按申请人的申请需求,依法依规答复了申请人。

(三)不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条例》,制定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通过管理员和联络员相协作的管理模式,管理员定期与信息提供部门联络员联系,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分类归集公开信息,使政策法规、税收统计、税务动态等方面内容经过审批后及时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广东省税务局优化界面、简化操作、稳定平台、便利服务的思路,提高网站运行维护能力,进一步完善税务网站建设。不断推进网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和读网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定期开展全网搜查,通过人工读网和检测系统相结合,全面细致对网站链接、网页错误等进行检查,保障网站全链接畅通。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政策解读、税务动态,推出定制清单全知道Vlog、“四大名著看减税降费”漫画特辑和“奋进七十年 税企同行促发展”等原创作品,拓宽人民群众网上获取信息渠道。三是完善落实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优化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表,实施全流程管理,纸质件保存备案。2019年,我局未出现违规发布保密文件、信息现象。四是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局长信箱和服务投诉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以来,办理门户网站收到的信件和政府网络问政平台信件的办结率和答复满意度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2412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901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74

504.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与全面实施修订后的《条例》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三是随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0年,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扎实推进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继续努力提高对修订后的《条例》的认识和理解,准确把握各项要求,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二是积极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共工作优秀部门的先进经验,举一反三,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通过业务培训、检查、考核等多种形式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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