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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实践】汕头税务:精准落实阶段性缓税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发布时间:2021-11-22 15:14:09来源:广东学习平台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阶段性缓缴措施。

记者从汕头市税务局获悉,此次实施的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精准”指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据了解,缓税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发布后,汕头市税务局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第一时间建立市、县(区)两级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系统运维、辅导提醒、咨询解答、统计分析等工作,为推进政策落地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

“我们主要聚焦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快享受三方面,推动政策落实落细。”汕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依托办税服务厅、税企微信群、12366热线等平台,对纳税人开展“点对点”提醒,确保应知尽知。

近日,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实现11月缓缴税费金额约117.3万元。“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勾选确认就可以办理缓缴,不用额外提供资料,非常方便!”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纳税人除可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延缓缴纳税费外,还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确认缓缴的,税款缴纳期限自行延长三个月,无需提供申请单及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汕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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