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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延缴)
发布时间:2023-01-16 09:59: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 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但医保未缴满的超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按月或一次性缴纳医保。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3.【办理条件】

可以延缴的人员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本市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是广州市;

2.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长地是广州市;

3.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

 

 

 

 

 

 

 

 

 

 

 

 

 

 

2

单位档案记录

 

 

 

 

 

 

 

 

 

 

 

 

 

 

3

《社保费信息采集综合业务申报表》

 

 

 

 

 

 

 

 

 

 

 

 

 

 

4

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

 

 

 

 

 

 

 

 

 

 

 

 

税费业务专用章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单位档案记录的报送条件:若个人身份证记载年龄有差异的需要提供。

《社保费信息采集综合业务申报表》的报送条件:需派发单位社保号的需要提供。

港澳台人员和华侨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个人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社保文书事项管理】--【退休人员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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