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有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各市原实行按季度、按月缴费的,应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并适时完成相关法规和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