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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横琴税务办理首例税收减免
发布时间:2020-07-13 16:03: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讯(黄婷 记者蒋琳珊)近日,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向其澳门投资方汇出首笔收益分配款项合计4亿元。横琴新区税务部门根据今年5月生效的《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有关规定,为粤澳基金办理税收减免约4000万元,这是首个享受该议定书免税待遇的案例。

“在税务部门辅导下,款项不到1天就顺利汇到澳门,通过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协定待遇非常省事。”粤澳基金综合部部长杨少慧介绍,粤澳基金于2018年6月在横琴成立,由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作,主要投资广东省内与自贸区和大湾区建设相关、有利于两地经济民生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澳门财政储备分10期完成了全部200亿元出资。这次汇出的4亿元是粤澳基金2018~2019年度的投资收益。

据了解,横琴新区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税收管理的相关政策,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税务部门一方面简化汇款环节,通过“国际汇税通”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资料传递与查验功能。另一方面简化汇款后的扣缴申报环节,自2020年开始,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由申报备案改为留存备查,非居民纳税人填报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做出声明,即可享受协定待遇。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于2019年11月2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时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澳门签署,旨在减轻内地与澳门两地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间资本流动。2020年5月,税务总局发布了该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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