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的2022年5月(申报缴款期)未按期申报与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名单(2022年5月申报缴纳期)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名单(2022年5月申报缴纳期)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