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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报催缴税务文书的公告(2023年11月申报缴纳期)
发布时间:2023-12-11 14:20: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的2023年11月未按期申报与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要求,请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欠税情况报告书》(详见附件3),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建议优先通过税企联络平台报送。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名单(2023年11月申报缴纳期)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名单(2023年11月申报缴纳期)

3.纳税人欠税情况报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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