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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4:5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0号)等有关文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资料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综合服务中心税务分厅(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层147-156)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纳税人存在未足额享受优惠政策且无法联系名单(第十三批)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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