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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发票类--发票领用
发布时间:2022-11-24 10:26: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发票领用页面。

3.发票领用

(1)初始化弹出二维码,使用广东税务APP 验证身份后,进入页面。

(2)点击“我已阅读”后,如果上个月开具的发票未验旧,则弹出提示,没有未验旧的数据则直接进入填写页面。

(3)①若点击“取消验旧”,则不提交验旧,直接进入发票领用填写页面;

     ②点击“需要验旧”,则提交发票验旧信息;验旧成功后进入发票领用填写页面。

(4)点击“新增”,带出可领用的发票信息。

(5)勾选需要领购的发票,录入“申请领用数量”,选择领取方式,点击“提交” 。

(6)①若选择的邮政领取,进入地址填写页面,点击“保存”。

②若选择的非邮政领取,需要选择受理网点。

4.发票领用进度查询

点击【发票领用进度查询】,可查询发票领用的申请记录及办理情况。

点击查询结果中的受理状态的链接可查看申请领用的发票数据以及其他信息(比如快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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