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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缴销
发布时间:2024-05-29 09:4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1.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二、办理指引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发票缴销】功能菜单。

 

1点击“发票缴销”进入系统功能办理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缴销的发票种类和起始号码段。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非电子发票(即普通纸票、全电纸票),根据‘销毁方式说明’对需缴销发票进行剪角处理,完成后请拍照上传。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电子发票则无需上传附件。

 

2勾选需缴销的发票信息,选择‘缴销类型’,录入‘缴销原因说明’,点击【提交缴销】,系统跳转发票缴销预览页面。

 

(3)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请缴销】,若纳税人提交缴销的发票为非电子发票(即普通纸票、全电纸票),则需要税务机关审核

 

若纳税人提交缴销的发票种类为电子发票(发票种类代 11  12  13),系统自动办结。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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