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 业”)申请的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进行的专项管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需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备案变更。
出口企业需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 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1.【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
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进入。
(一)办理汇总纳税报告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菜单。
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备案申请模式,分别为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的纳税人)、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撤回。
(1)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的纳税人。
1)纳税人确认预填信息或根据实际情况补录信息:
2)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核心,显示申请成功。
(2)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
1)纳税人可修改需要变更的备案信息。
2)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变更”按钮,展示变更事项详情。
3)点击“确认”按钮后提交到核心,显示申请成功。
(3)出口退(免)税撤回:
1)若纳税人需要撤回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可点击“撤回”按钮进入出口退(免)税撤回页面。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分立合并”,可修改为“是”,同时展示“未结清税款确认书”模块。
3)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核心,页面显示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