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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07 17:5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概述

享受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的申报核准业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的管理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包括: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退税、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退税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进入。

(一)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

 

2进入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功能,展示已采集申报信息列表,可通过录入“自用货物名称”、“进货凭证号 ”筛选列表:

1.申报信息采集列表

1点击“新增”按钮,弹出“购进自用货物采集”页面

,录入申报信息。

 

 

2点击“编辑”按钮,弹出“购进自用货物采集”页面,可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修改。

3勾选需要删除的明细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二次确认提示,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则删除数据,点击“取消”则关闭弹窗。

 

4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页面。

 

2.数据自检功能

1点击“数据自检”按钮,选择自检的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提示开始自检,后续点击“自检查询”查看自检结果。

 

2点击“自检查询”按钮,可显示详细的疑点详情,点“错误类”、“警告类”可切换tab页。


 

 

3点击“导出”按钮,可将疑点信息导出成Excel


 

4根据疑点详情,调整完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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