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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发布时间:2024-05-17 10:25: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 需通过该模块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报验登记。

二、办理指引

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需要两步:登录新电子税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若登录失败,请检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填写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手机号码是否正确,如手机号码错误,请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中修改后再进行登录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一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提交】。完成后可查看、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PDF格式表单。


完成报验登记后,纳税人可办理三方协议签订业务,以方便后期缴纳税款。

三、关联业务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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