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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6:18: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通过该模块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新增、查询、延期、修改、作废。市(州)内跨区(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需要报告,请通过对外公开电话或征纳互动平台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若纳税登记注册地、跨区域生产经营地都是新电子税局试点地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无需再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手动报验登记;若跨区域生产经营地不是新电子税局试点地区,则需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手动完成报验登记。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新增

纳税人签订跨区域经营合同后,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一【新增报告】一填写跨区域经营相关信息一【提交】。

 

 

 

备注:带红*标识为必填项;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完成后可下载 PDF 格式表单。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用于经营地涉税业务办理,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和手机号,否则将导致该人员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二)查询

纳税人如果想查询之前已录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操作查询。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一选择【项目所在地】或【状态】一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满足条件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

 

 

(三)延期

若纳税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完成需要延长跨区域经营合同日期的,对已开具未报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通过以下操作办理延期。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一选择【项目所在地】或【状态】一【查询】一选择需要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延期】,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合同的最新有效期止,提交后可下载 PDF 格式表单。

 

 

(四)修改

若纳税人需要修改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操作修改已开具未报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一选择【项目所在地】或【状态】一【查询】一选择需要修改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修改】,可以修改的信息包括经营方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修改“联系人手机号”后,在报验登记环节,请使用修改后的手机号登录办理。

 

 

(五)作废

若跨区域经营合同已不再需要履行,已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且尚未报验,可以通过以下操作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一选择【项目所在地】或

【状态】一【查询】一选择需要修改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

 

三、关联业务

若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均为非试点地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登记后,还需要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税务虚拟员工“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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