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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09:07: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在广东省税务局和珠海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全面依法治税取得新进展。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税务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新行政复议法等内容。顺利完成2023年度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周密组织52名考生认真备考,圆满完成考务工作,为青年税务干部规范执法打下坚实基础。组织开展2023年度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全系统实现参考率和通过率100%,推动学法考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严明组织收入纪律,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通过提升税源预测能力、收入目标管理能力、统筹调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四大能力”,建立以“税源管控为前提,目标管理为依托,各级平衡为导向,统筹联动为抓手”的组织收入统筹体系,推动税收增速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促。深化运用总局五措并举工作策略,按照“三个六”的工作思路,构建组织保障、问题收集反馈、专项督导三项工作机制,创新打造重点群体税优享等5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小助手,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制定出台税收支持珠海民营经济发展16条措施,着力激活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流程和要求,对拟出台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审慎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以及合规性评估,全部税务规范性文件均在珠海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2023年共制定出台1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印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委员会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按照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推动制定和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人才的专业特长,对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大执法决策和税收管理制度开展会前法制审核,2023年共开展法制审核10宗。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多次与不同层级、不同年龄干部职工座谈交流,听取各类意见诉求。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深挖问题发生根源,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持续推动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实施柔性执法,坚持“无风险不打扰”“非必要不上门”的原则,运用“进户统筹系统”强化执法统筹,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非必要的打扰。推行“递进式”执法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风险提醒、整改指引和咨询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自行纠正风险较低的税费疑点,超80%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自行整改。深化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运用数据应用工具实现智能判定、精确执法,累计对2万余户次纳税人免予处罚。建立健全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机制,对一般纳税人登记、欠税管理、税务稽查等6项涉税事项落实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税收风险,层层压紧压实防范化解各类税费风险的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好值班值守、重大紧急情况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判断应急事态。提前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全力避免舆情发生。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稳定纳税人缴费人情绪,做好解释说明和安抚疏散,避免现场人员积压造成舆情。严格落实应急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将安全防范工作抓在经常、防在平常、融入日常,全力守好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深化部门精诚共治,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保类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四联机制”,做到历史问题联合处理、信访举报联动处置、矛盾争议联心调处、数据堵点联手化解,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设立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和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加强与司法系统的沟通协作,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签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动调处框架协议》,推动涉税争议矛盾纠纷源头共治。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税收执法领域及财务预算执行领域重点风险纳入督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完成层级督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各1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促进规范执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务信息及行政执法信息,定期更新维护相关信息,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高效推进。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改革,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及岗责体系,稳步提高数电票覆盖率、开票率,力争实现“应推尽推”“能开尽开”,让纳税人开票更加便捷高效。全力以赴开展新电子税局试点推广,制定试点上线、双轨验证和应急方案。大力推广应用省局税费任务管理平台,建立税费任务统筹集成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任务集成扎口、规范下发。全面提升“非接触式”税费办理能力,推进落实省局233项“非接触式”办税清单,2023年“非接触式”办理率达99.1%。扩大“智慧12366”在线咨询覆盖面,逐步实现人工话务向智能在线服务转移。打造全省首个“智慧12366工单管理账本”功能模块,形成“流转、联动、问效、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局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2023年共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次,按时向省税务局和市政府报告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并通过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深化“涉法税案”基层服务专班机制,通过集中工作方式开展专案全流程跟踪服务,有效解决基层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法律人才资源配置不均衡、办案经验不足、法律能力提升渠道窄等痛点,显著提高基层办案质效。   

二、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珠海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一是推动新旧行政复议法顺利衔接。全面贯彻落实好新行政复议法,持续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对新行政复议法内容的学习。强化行政复议硬件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行政复议听证室、阅卷室和档案室。强化行政复议软实力建设,在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基础上,指导公职律师调解中心提前介入“向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帮助执法部门准确掌握执法问题“向后”、统一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及审理标准“向下”的三向延伸,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中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针对“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做好《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与《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2024年4月1日前后的衔接与过渡工作,严格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抓好2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落实,做好“事中管”“事后评”,让税务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三是严格规范办理涉税案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有力维护税法权威、执法尊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严格重大案件审理,持续增强案件审理的公信力,进一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以“办案”促“提升”,实现案件办理、法制审核与税务执法指导相结合,将潜在发生的复议诉讼风险苗头和税收执法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提升精确执法能力。

四是创新法治税务建设。创新打造法制审核小助手,实现法制审核全要素标准化、规范化,落实“申请-受理-审核-反馈”全流程信息化和无纸化,进一步优化法制审核手段,提升工作效能。深化运用“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探索推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持续优化“重点群体税优享”政策落实小助手功能应用,实现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的全链条闭环智能管理。

五是持续做好“税·法实战”跟班培训。统筹安排全系统法律人才参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出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将法律专业培训与税务工作实际密切结合,进一步锤炼办案实践能力。持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在2023年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择优选拔推荐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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