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珠海市明珠公益慈善基金会
2.珠海市理想大家庭慈善协会
3.珠海市慈善总会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