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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30 15:5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跨区管户调整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二)《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新旧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的承继关系,明确了尚未办结事项的处理,明确了已作出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的效力事项。

(三)《公告》明确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相关证书、文书、表单、印章事项。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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